為建立健全組織考核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大學生村官考核制度,江西省南豐縣在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中實施“三述三評”制度,有效激發了村官扎根農村、干事創業的積極性。
“三述三評”內容如下:村述村評。大學生村官向村“兩委”成員、村民小組長、黨員和群眾代表述職,接受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;鄉述鄉評。大學生村官向鄉鎮領導班子成員、鄉鎮機關中層干部、鄉鎮所屬單位負責人、本鄉鎮在職大學生村官述職,接受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;互述互評。組織全縣大學生村官相互述職,進行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。縣委組織部綜合“三述三評”情況,合理確定大學生村官考核等次。對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評定為“優秀”等次的大學生村官,優先推薦參加省、市優秀大學生村官評選。對年度考核評定為“不稱職”的大學生村官,進行批評教育、誡勉談話,情節嚴重的按有關程序予以解聘。期滿考核評定為“不稱職”的大學生村官,不再列入續聘范圍。